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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减刑?申请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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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申请减刑?
  
  犯人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其家属一般是不能申请减刑的,减刑应由犯罪分子或者监狱提出申请。
  
  申请减刑的流程如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二、申请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至于减刑的材料,不是犯人家属提供的,而是监狱根据犯人的表现向法院提供的。
  
  申请减刑后,监狱会会综合平时的改造表现,生产表现,思想表现等,监狱有相关的奖励政策整理成材料报给法院。
  
  法院对减刑材料审核,通过话会下达减刑裁定书,监狱组织开减刑大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减刑的条件包括: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申请减刑一般要几个月才能下来?
  
  法院应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裁定。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比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放宽处理;
  
  3、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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