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怎么办?
  
  1、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的话员工需要自己准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拿到工伤认定书以后直接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款。
  
  3、公司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般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车祸的都是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的,老板这种推卸责任的态度肯定是违法的,但即便是要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的,那也得有工伤认定结论书才行。
  
  


·无证驾驶如何应付交警
      如果忘记带证,又碰巧遇上查车,应当积极配合调查,运气好的时候,交警会通过呼叫中心查明驾照信息,然后直接放行,但是也有很多时候,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扣车辆并且处罚处理,及时提供驾照即可。  出了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司机没有带两证,但过后将两证...


·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应该签订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中包括双方交易的
      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应该签订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中包括双方交易的各种内容,比如买卖双方个人信息,所要购买的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易价格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等。协议中各条例都应该清楚具体一一列明,这将涉及到买卖双方各自的权益问题。那么,购房协议怎么写符合要求?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


·管辖权异议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交的证据有哪些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二、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在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江苏省为了规范交通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看看该“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


·中山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中山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


·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
      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 一、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并且已经符合交房条件,买受人不得以不入住或不装修为由,拒绝交付房...


·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是折针对一些超生子女或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子女家庭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它是强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行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会用于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用,而对于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该怎么办呢?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广大居民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不免被各种错误的信息误导。在进行个人二手房交易时,需要一个规范的合同范本,交易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参照合同范本进行,防止权益损失。那么,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看看。...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交通事...


·交通事故官司要请专业律师吗
      近几年随着国内交通事故纠纷的频繁发生,大多数人的解决方法的选择不尽相同,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那么如果想要采取诉讼解决的方式,其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官司要请专业律师吗?打官司要选择怎样的律师维护自身权益最为妥当,从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呢?下面带来详细解答。 一、...


·一、哈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位置可以在哪里做?
      一、哈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位置可以在哪里做?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