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的,但是毕竟申请破产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提交申请后考虑到利害关系又想撤销的也有很多,那么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呢?破产案件又是如何受理的呢?我们马上给您介绍。
  
  
  一、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
  
  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损失。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
  
  1、破产申请的主体 ?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解释】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的相关知识,从上面我们就知道破产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最好是在法院还没受理时进行撤销,不然受理后撤销可能会造成相应的损失。破产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在法院受理以后是可以撤诉的,但破产不行。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破产保护人,破产保护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什么是破产保护人,破产保护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在企业或者个人宣布破产,为减轻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可以有人资自愿为该企业或个人担保,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而对于破产保护人有相关法律,将为您解答。 一、破产保护人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破产清算影响执行吗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面对的各种法律问题和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实际情况当中,法律之间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的被人们发现。这个时候就需要不断地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对之前的矛盾问题进行补助,在企业和合同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叫做破产清算。而在破产清算的过程当中如果企业还要执行其他的民...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破产是企业无法运转的最后的办法,被法律允许。但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贷款后就申请破产,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会认为其存在诈骗嫌疑。如果担保公司确实债务多而无法经营,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将拍卖其资产来偿清债务。 一、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


·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 一、法律中关于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
      清算组出具债权债务的证明 一、法律中关于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务证明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


·健身房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需要。申请破产必须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即便是申请了破产,也不是说就不用偿还债务了。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应该想各种办法,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 一、管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在重整期间,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管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破产管理人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也是有工作流程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作的流程来规定,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乱来。接下来...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破产清算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