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二、农民朋友拥有哪些土地权益?
  
    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农民朋友能够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呢?这一点农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就说农民朋友将能够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权,同时农民朋友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出让、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等方式来转让土地的经营权!所以土地确权登记之后,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将得到长期保障,不会因为土地改革而受到影响!
  
    农民使用土地受到哪些限制?
  
    1.土地确权登记之后,虽然放活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但对于土地的使用管控也变得非常严格。
  
    2.土地买卖: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严格杜绝违规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即使是经过土地确权,但国家却是在保障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土地确权,所以即使是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也不能够进行土地买卖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土地闲置: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严格杜绝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此点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土地闲置三年以上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4.土地滥用:土地滥用只要是指破坏土地、非农业用途使用耕地等行为,这些行为也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之内!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修筑公路、铁路、高铁、桥梁等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程,且在修建这些工程的时候,国家工作人员会做现场勘查,尽量避免征用损失很大的土地,所以被征用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农用地。在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者能得到相应的补偿,2017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1、原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分割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来进行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原有建设土地不足时,就会向单位或个人进行征地。在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被征收土地之后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甘肃苗圃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五常市的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土地拍卖、土地招标等程序拿到土地使用权。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在办好土地使用证后,有资金需求的话企业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办理贷款,这种贷款属于土地抵押贷款。那么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五...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异地的购销、租赁、劳务输出等关系不可避免。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意愿订立合同,但如果双方产生了意见分歧或纠纷,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呢?为您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 根据现有的规定,每家每户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所以在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要根据自己家的情况来作出合理的计算,要确保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内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而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看...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


·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一、有房照无土地使用证的影响是什么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3、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