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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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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时发生的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实行的阶段如果存在中止的行为,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中止犯罪,但对于中止犯的认定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实施,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对于中止犯一般在判决的时候都会减轻相应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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