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
  
  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有明确注记。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
  
  办公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办公房有共有人的,还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不然可能会导致租赁无效。
  
  4、注意转租问题
  
  由于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如在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到转租的问题。对此,公司和房东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因为根据现行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5、注意装修问题
  
  另外,租了办公房后,一般都会按照办公要求进行装修。为此,公司和房东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能否进行装修;其次,应对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装修部分如何处理作出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6、注意备案
  
  办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双方可将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修建房屋对应的用途也不一样。如果是租赁办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赁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当事人有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可能也会被认定无效。而作为出租人,也要对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作出了解,避免出现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从而影响到自身的情况出现。
  
  


·北京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一、北京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1、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出租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反正两面复印)。 3、税收缴款书(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5、出租人人名章或出租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


·一般城市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
      一、一般城市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既然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房产只有经过夫妻共同同意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


·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
      不论如何,在婚姻生活中。离婚的结果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往往现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今社会,夫妻离婚后,由于房子的争夺而引发的一些新闻我们也都看到过。其实,对房子的分割是可以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那么,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如果当事人自己有用人单位的话,用人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的时候,会代为缴纳。如果当事人属于自由职业者,可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自行缴纳。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一般认为,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通常来说,补充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之所以会签补充协议,都是因为要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之前在合同里面签订的不一致,那么这个时候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


·个人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个人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


·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怎么办?离婚房产补偿不给应该向法院进行诉讼。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居住房屋,并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双方协商,无房居住的一方继续生活在原房屋内;三是将共有房产变卖后分割房款;四是采取以现有房屋置换低价位小房产的方式取...


·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需要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涉外离婚时房产在我国,那么就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分配方式与我国没有什么差别,反之依然。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