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贷款罪的认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贷款是众所周知的一个事情,随着民间贷款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对贷款的理解都更加的深入。那么对骗取贷款罪的理解是什么呢?其构成要件是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要把握骗取贷款罪的要点,就得先弄清它的含义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不同于贷款诈骗罪。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立法背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将其入罪。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对欺骗手段的认定,二是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二、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骗取诈骗罪的认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看出,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是很容易混淆的。但是只要弄清骗取贷款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就可以弄清他们之间的区别。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是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的。上述内容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四种可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要是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要知道的就是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 应该打借条。 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在房屋抵押以获得贷款时,贷方往往会获得房屋的他项权证,在正常的情况下,贷款还清楚之后,贷方需要还给借方他项权证,和或者是注销,但是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您通常采用的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胜诉之后,去注销他项权证,这是很正常的,让我们来看...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都会选择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而诉讼也是有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那么,在实践中,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呢?简而言之,债权人起诉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向法...


·借条如何写合法具体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相信大多数人肯定有过签借条的经验或者是收借条的行为。对于怎么书写借条以及相关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借条如何写合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


·合伙债务该怎么清偿,退伙了还要承担对合伙债务吗
      合伙债务该怎么清偿,退伙了还要承担对合伙债务吗一、合伙债务该怎么清偿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素 一、客观要素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


·盗伐林木罪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盗伐林木罪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就会导致离婚,那么当夫妻离婚后,肯定避免不了会对夫妻共同的债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这时候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夫妻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一、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


·男方出轨离婚债务怎么分
      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共同债务一起承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