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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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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但是,有些公司为报复,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比如劳动者的迟到情况。若是离职证明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将会影响劳动者的下一份工作。
  
  首先,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离职证明要写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在离职证明中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其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其次,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即使当前对离职证明未做规定,而公司写的是劳动者的客观情况,但是,因为合同中带有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的话,将直接影响其下一份工作。
  
  如果允许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的话,而且劳动者的日常表现的确有不足,或者单纯因为公司报复,那么将直接堵死了劳动者以后的求职之路。
  
  比如在离职证明中写了劳动者频频迟到的客观事实,下一个单位自然不愿意冒风险招录劳动者。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所以,公司出于报复的心态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的,也违反求职平等原则。
  
  最后,劳动者在离职时,发现公司给的离职证明有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的,最好是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找下一份工作时遭受影响。并且,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因为当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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