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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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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克扣工资赔偿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应当搜集证据进行再次起诉。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起诉之前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合同期间可要求双倍工资。工资条,考勤,人证,录音,工作服,社保记录等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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