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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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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一、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乙方及承办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如签署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其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律师担任案中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以《国家赔偿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另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大写)元,该笔律师费可直接付至以下账户,亦可通过POS机刷卡支付,如以现金方式支付,应及时索取律师费发票: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协议,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甲方仍应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后,应开具律师费发票,甲方亦可向乙方财务或承办律师索取发票。
  
  五、依照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案件严禁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故双方在本协议中不得约定风险代理收费事宜。
  
  六、依照相关规定或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案〖属于〗〖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建议或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承办律师就该案做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
  
  住址:地址:
  
  联系人电话/传真:
  
  Email手机〖必填〗:
  
  承办律师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赔偿案件作为受害方是可以委托给律师来进行办理的,但在办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写一份委托书,从而注明清楚所要委托的事项,以及还有所协商的相关条款,只要双方签字之后就会产生法律的效益,而对于委托人就要在自己的权限之内帮助受委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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