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考验期满犯罪是否累犯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缓刑考验期满犯罪是否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充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二、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第一种是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第二种情形是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再执行的必要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之上,将其关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想通过对其判处刑罚但不予关押而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人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犯罪行为都进行了规定。在社会不特定主体触犯法律规定之后,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变造货币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个人剧相关法律的规定,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一、什么叫做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


·信用卡诈骗罪举报怎么做?
      信用卡诈骗,顾名思义就涉及到信用卡的内容,现在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对于信用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这样的优势来进行诈骗。那么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举报应该怎么做?如果遇到有信用卡诈骗,涉及到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 信用卡诈骗罪举报 ...


·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鉴定标准是什么?
      眼眶内壁的骨质较薄,在受到暴力冲击时,容易发生骨折,在刑法诉讼中也常常见到此类案例。那么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刑法中关于眼眶内壁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希望能助您解惑。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天而对于法院所作出的裁定的话,他的抗诉期间是5天,两者是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差异的抗诉,他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所进行的案件审理,觉得结果不是公正的话可以进行监督的一种具体的重要形式。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


·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够减刑吗?
      集资诈骗是违法的,利用人们的贪欲,通常设立各种声称高回报低风险的钓鱼网站对没有防范一时的人进行诈骗。一旦收到了别人的投资就圈钱跑路,可一旦被抓到就是要坐牢的,按照刑法处罚。那如果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够减刑吗? 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减刑吗? 从行为人的目的、集资方法、履行合同的诚意以...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在许多情况下,明知身边的亲戚朋友在进行违法活动,但是碍于情面,不便于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还有一种情况是,明知身边有人犯了罪,但进行包庇,也不进行揭发。知情不报与包庇罪有没有什么联系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包庇...


·抢劫罪司法解释2023有什么内容
      虽然抢劫罪很严重,但如果与绑架罪相比的话,其实还是没有绑架罪严重,这点从起刑点上面就可以看出。而不管是针对抢劫罪还是绑架罪,除了《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外,我国还是制定了司法解释内容。下文中本站我们带来抢劫罪司法解释2018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职务侵占罪属哪种类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或者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很多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了解还停留在字面意思上,那么职务侵占罪属哪种类犯罪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职务侵占罪属哪种类犯罪 职务侵占罪是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