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或许也只能买得起一套二手房。面对巨额的购房款,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我们只能能省多少是多少,此时二手房个税的避税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二手房个税怎么避税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合法的避税方法。
  
  一、二手房满五年再出售
  
  购买这样的二手房有诸多好处:免征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不满五年的二手房中有30%离距5年期满仅剩不到1年的时间,因此在不急于出售二手房的前提下,房主可以考虑先行出租,待期满后再进行出售二手房,可以享受免征个税及增值税待遇。
  
  二、利用买房退税期出售二手房
  
  按照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二手房的销售额,那么,二手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二手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二手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买房退税”的规定是这样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二手房的销售额,那么,二手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二手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二手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还要知道,这个税费是“退”的,而不是“免”的,所以买家一开始还是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其次,政策要求卖家要在一年以内购置新房,才能享受退税,而如果卖家没有及时购买新房,这个退税买家可能就享受不到了。尽管实际承担税费的是买家,不过税费是退给卖家的,卖家可能收到钱后翻脸不认人了,因此,退税这个事,买家一定要在一开始就与卖家书面约定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个税怎么避税”是个您都在讨论和关心的问题,以上是合理合法减少税款缴纳的两种方式,供二手房买卖双方参考借鉴。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合法避税方法,建议咨询的专家律师,这样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一、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父亲可以继承,但父亲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进行买卖,那么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安置房能不能买卖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


·住廉租房的如何继承老人房产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廉租房政策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有房产继承的话,补贴或者实物房源就会被收回。另外各地都有相应的限购政策,一般情况下不退出廉租住房是不能够进行房产继承过户备案登记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外来人员如何才能具备广州买房资格?
      广州市外来人口众多,针对外地人口购房,广州市出台过相关办法。其中关于外地人购房条件的规定人们普遍关心。那么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资格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样的购房流程。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一些资料,在下文给出了答案。 一、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条件 1、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房子,为自己带来的一定收益。而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当事人约定的租期超过了6个月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到底这个出租房子的合同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简称甲方)...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下面给您说说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


·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一)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离婚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


·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对于使用权房,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但是,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继承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归使用权人所有。另外,使用权房的继承与商品房的继承规则是有所区别的。接下来,将为您介绍,使用权房继承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使用权房继承方法 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