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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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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怎样执行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发,并不代表裁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服的,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等待法院审理。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3、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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