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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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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1、法律婚+法律婚这是重婚罪最典型的类型,也是情形最为恶劣的重婚罪的一种类型。重婚的一方之前的民法典律关系就是经过登记,而之后的民法典律关系也履行了登记的行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我国一些落后地区互联网不完善,所登记的个人信息有漏洞。这给行为人制造了犯罪的机会,行为人可能通过造假等方式来骗过婚姻登记机关,也可能通过其他行贿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当方式,从而进行第二次、甚至诸多次婚姻登记。2、法律婚+事实婚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4 年 12 月 14 日作出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在之后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并未对此规定做出修改或者更正,因此该条仍是在对于重婚罪进行认定时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已经进行了婚姻登记,确立了民法典律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情况时,也是重婚罪打击的范围。3、事实婚+法律婚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后有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广大偏远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注重以举办婚宴的方式公示结婚,对结婚登记的重要性意识淡薄,导致很多外出打工者背着家里的另一半与他人登记结婚。此类型的受害者往往以女性居多。在现在法律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我们社会本身提倡的是登记确立婚姻关系的方式,因此这种规定本身也是提倡登记结婚的社会趋势。4、事实婚+事实婚行为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下,先后或者同时与多名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对于事实重婚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能否认其想逃避法律制裁,故意追求婚姻关系重叠的主观心态,这种重婚类型的社会危害性首先表现在事实重婚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两个事实婚姻重叠不但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社会家庭的和谐,也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如果放纵这种行为,则会在根源上使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同虚设,故对两个事实婚姻重叠的重婚行为需要运用刑法加以调整,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事实重婚,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也不能重新犯罪,进而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一夫一妻制度。实务中,不知情的第三方,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法律婚姻关系,都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此外也要提醒各位,无论之前是否知道对方是有配偶的,从知道对方是有配偶的那天起,就要与对方结束婚姻关系,法律婚姻的,立即办理离婚手续,事实婚姻的,则要结束同居的关系,避免构成重婚罪,受到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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