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 侵占时间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很多人会因为职务的便利而将单位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但是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可是很多人还不清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并且职务侵占罪中关于侵占时间的长短对量刑的影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些疑问。
  
  
  
  
  一、职务侵占罪中侵占时间对量刑的影响
  
  职务侵占罪中对单位财务侵占时间越长对量刑越不利,尽早返还在量刑时会有相应的考量。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了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及主观要件,并且对财务的侵占时间对量刑的影响做了解释,但是职务侵占罪还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如你还需要了解详细内容,可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去了解,或直接咨询在线律师得到更专业的解答。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非法集资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经济型犯罪,故而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是较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公民是比较多的,故而很多公民都无法理解他人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改罪该如何判断呢? 一、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


·我国刑法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具体应该如何对其作出刑事处罚。而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循。那到底我国刑法量刑的原则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


·诈骗罪不退赃能减刑吗
      如果罪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如果重大立功,则应当减刑,因此,犯诈骗罪没有退赃,依然是有机会减刑的,但是如果积极退赃的话,会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来说获得减刑的几率要大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一、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贩毒证据要确实、充分才能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时什么?
      在我国古代的发展史之中,并没有决水罪这一罪名,也没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定。近代以来,我国兴修水利,出现了多种故意决水的情形,为了打击此种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财产,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决水罪,犯本罪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什么是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


·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一旦触犯这个罪名后,都采用积极退赃的方式希望免于处罚,这种想法是正确的吗?到底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


·关于赌博罪与一般行为有什么区别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休息时间内总是喜欢打麻将,这也属于大众娱乐的一种方式,不过我国《刑法》中却规定的有赌博罪。那大众日常打牌的行为是否会构成赌博罪的。只要看是否满足了此罪的立案标准,另外很多人也无法区分赌博罪与一般行为,那究竟关于赌博罪与一般行为有什么区别?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扫黑处恶刑事案件有追诉期吗
      不一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件是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但如果已经立案或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可以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的法律效力。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