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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宅基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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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承的宅基地被征用如何补偿?宅基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政策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各地的征地补偿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另外,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对于宅基地征收后的安置补偿费用的分配,系村民自治的范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议分配。二、征地的流程是什么?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宅基地征收补偿跟继承之间毫无关系,如果宅基地的征收发生于被继承人生前,那这笔补偿款是支付给被继承人的,补偿款也按照遗产依法继承即可,土地征收发生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的,那只有继承人才有权利领取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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