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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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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二、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权利人遇到版权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3、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著作权人在遭遇侵权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对侵权方进行处罚。也可以自行或聘请专业律师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进行赔偿。当然,著作权人和侵权方双方也可以私下达成和解,侵权方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后,方可正常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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