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确定合同的具体履行地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因为合同而发生一些纠纷,所需要进行到法院进行起诉,是需要找准管辖法院的。管辖法院在进行确定的时候,首先尊重当事人自主的意思表示,如果有书面的约定,按照书面约定的管辖法院确定即可。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则,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也在其中有所制定,那么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总则合同无效...


·如何理解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如何理解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一、什么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货款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提供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负有交付租金的义务。单务合同仅一方负有债务,另一方享有权利,自然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是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其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树苗购销合同范本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 1、 棵, 每...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介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方)签定了合同编号为______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刑事犯罪构成条件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不同的犯罪,在这四方面的内容是不太一样的。今天,我们具体来看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日)终止,为期 年;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职衔是 总监、总代或专监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


·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一、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