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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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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一、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1、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它有利于迅速平息争议,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但是一般纠纷双方往往难以坐下来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并且达成的协商协议只是一种新的合同,并无法律强制性。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主持,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参加,通过调解,达成某种协议,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调解的程序是:由争议一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受理;调解主持人通过与双方交谈,弄清事实,核实证据,分清是非,判明责任,提出调解方案。经过调解,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人提出的调解方案,由主持调解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
  
  3、仲裁。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具有专家裁处、自由、方便、灵活、快捷等特点,而且费用相对低廉。仲裁规则对纠纷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只要仲裁符合规则,该项仲裁就是终局性的。目前,我国对仲裁进行规范的法律是1995年的《仲裁法》。
  
  纠纷双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货运合同纠纷:
  
  第一,在订立的合同中已经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二,在纠纷发生后一致同意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在货运合同纠纷发生以后,如果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或双方未对纠纷的解决方法进行约定,则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一方或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作出判决。一方或双方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进行上诉、申诉等。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在管辖,当事人对管辖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 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五) 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三、关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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