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薪金的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资薪金的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工资薪金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金;
  
  (四) 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 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生产奖;
  
  (二) 节约奖;
  
  (三) 劳动竞赛奖;
  
  (四)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 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 劳动保护物各项支出;
  
  (五)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
  
  (八)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以上是我们针对工资薪金的范围为您总结的有关工资薪金范围以及相关的一些规定的内容。希望您通过以上内容的阅读能增进您在这方面的认识。假如您以后在劳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工资报酬受到了侵害,您不妨向寻求帮助。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如何快速计算? 一、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如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墙架(包括柱、梁和连接杆件)、钢平台、钢走道、钢栏杆、钢漏斗、钢支架、零星钢构件等。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不论哪种工作都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像法院在审理案件前要先立案并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债务结局要双方但是人互负债务具有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它的准备工作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一、基础资料收集 1...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什么 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规划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项目。园林绿化可以给城市增添美感,使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惬意。现如今,园林绿化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个必备项目,有些园林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道风景。为了促进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政府制定了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


·融金所疑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正规的融金所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投资,资信管理,借款等各方面金融业务,如今的融金所也涉及网贷平台。可是很显然,融金所这一新兴的平台也没有逃脱过被犯罪嫌疑人来利用,有些融金所实则真正的目的就是非法集资,这种性质的企业肯定是要被我国公检法机关所取缔的。那么,融金所疑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厕浴间规定?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厕浴间规定? 公用建筑和个人房屋的卫生间都是人们每日必去的场所。要在有限的空间摆放数个台盆、马桶或同时摆放马桶、浴缸和洗手池,做到使用方便、整洁美观,通风良好是对卫生间布置的最低要求。高级建筑如酒店宾馆等厕所浴室使用频繁的场所在质量安全方面的施...


·给个人干活受伤不算工伤
      给个人干活受伤不算工伤1、 给个人干活,不属于工伤,应当按侵权赔偿;2、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在用工期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 1、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必须在用工一年内...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实现股权的方式更加受到人们的欢迎。股权是可以双方约定后转让的,我国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有相应的格式,我们一起来了解股份转让合同的范本相关的信...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确保质量过硬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的责任。毕竟,建筑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直接危及到建筑的使用寿命。建筑工程竣工后,监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通过验收的,工程方可顺利交付。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