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如果你觉得试用期内,就只是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话,那就错了。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那到底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而在试用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1、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单独约定试用期
  风险: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下一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风险: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要求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还应加付赔偿金。
   5、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风险: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6、试用期任意延长
  风险:未经协商或虽经协商但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续订劳动合同时再次设定试用期
  风险: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约定试用期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
  风险: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其他过错性的事由,用人单位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此时,员工即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9、试用期内对员工出资进行专项培训
  风险: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二、试用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在试用期内,法律对劳动者的利益也是作出了保护的,如果有企业肆意侵犯试用期劳动者的利益,那么就会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请各位仔细阅读上文进行了解。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及时咨询的茂名律师。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1、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 2、寻找目标...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大幅提升,许多人都选择了创业而不是为别人打工,所以现在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工作室也层出不穷,那么在开一家公司之前,我们也要有一些关于公司法问题的知识储备,不要因为各种法律上的问题而导致公司倒闭。 公司法存在的问题: 法律滞后于实践是个真理,故...


·小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小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


·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
      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意思?说到融资的话,相信您还是比较的熟悉的,确实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当中是经常会遇到需要进行融资的情况的,但是在说到融资余额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并不知道什么才是融资余额,下面就来简单的给您说一说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意...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公司法中针对股份转让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


·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初要订立公司章程,而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要怎么草拟也做了一定的规定,在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有规定,有些是必要记载事项,有些可写可不写,接下来让我们告诉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


·公司现金支票怎么取钱,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现金支票怎么取钱,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现金支票,现金支票上的金额都比较巨大,使用现金支票的形式会更加简便安全。但是现金支票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完成购买,一般我们的衣食住行都是通过纸币来进行交易的,所以我们就需要把现金支票兑换成纸质现金。那么,公司现金支票...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当然企业也不例外。而且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来说是一件大事,而且企业拆迁依法也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将向您来介绍一下关于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所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