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重点要处理的就是民事赔偿的部分,实际上,民事赔偿的部分肯定是由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的。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车是借来的,借车人有过错的话,可以追究借车人的连带责任。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后是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后是几级伤残? 1,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工伤是7级,需要分两部分来赔偿,建议申请伤残鉴定后,最终通过法医伤残鉴定为准,赔偿金就要根据是当地标准,可走司法程序。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押金的概念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货车有超载行为其实并不稀奇,但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超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相当于就是发现了货车的超载行为,那么除了交通事故责任外,同时也要对货车超载的行为作出处罚。那此时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当事人应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具体来说通常在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分析吧。 一、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


·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政府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在事故中造成人员损伤或者死亡,都要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交通事故死亡补偿标准,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的相关内容。 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 ?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出现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的去面对,理性的去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如果出现逃逸或者牵扯到刑事层面的话,对我们自身的影响会更大。那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规定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饮酒后驾车怎么处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高空坠物砸坏楼下车辆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砸坏楼下车辆怎么赔偿?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的界定方式为: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


·天津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天津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虽然每一位朋友都不希望遇到交通违章的情况,但是有一些意外总会有人遇到,那么在天津,交通违章罚款要如何交呢?相信这是很多天津的朋友关心的问题。如果天津的朋友不慎遇到需要缴纳交通罚款的问题,一定要正确处理。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天津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一、缴纳...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有系统的规定的,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在很多地方是有所不同的,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交强险是车险当中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而在车辆行驶的过程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而交强险就是非常有用的保险了,但是交强险不是所有事故都会赔偿的,那么哪些情况交强险可以赔偿了?下面就由本站为您解答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一、赔偿范围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