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本地无住所监视居住怎么执行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本地无住所监视居住怎么执行?本地无住所的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住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公安机关指定住所监视居住以后,有义务在24个小时之内通知当事人的家属,而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将来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有罪了,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一、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根据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耕地赔偿标准最高,最高为123万/公顷,建设用地赔偿标准是98万/公顷。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在我国基层纠纷中,农村土地纠纷一直占据绝大部分,而因为您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会选择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成为破坏社会稳定不不安因素。那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合理解决有什么意义?希望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可以解决您的疑问。 一、农村土地纠纷求助问题 ...


·可以在非户口所在地婚检吗
      可以。婚前体检属于自愿,与办结婚证无关,所以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做检查。但是领结婚证只能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因此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是一个双方共同受益的行为,但是签订双方可能存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上有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承租若是合同提前解除,法律...


·本地违章12123能立马显示违章吗
      不能,一般是十三日内。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的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


·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
      征地拆迁许可证就是在使征地拆迁合理合法化的证书,而在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颁发时应申请听证,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需要公示。以上列举的都是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要注意的问题,应该引起关注。1、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的要件包括哪些?①开发商是在2...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占地,但是要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批才可以。2、建造温室大棚需要的审批手续(1)申请表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定要...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都有哪些?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都有哪些? 征地补偿一向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在我国,国家要征用老百姓的土地,应给予被征地人一定的补偿。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等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一些国家征地补偿规定十分重要。下面我们整理了征地补偿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给...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