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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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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4)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承担延期支付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二、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任何单位组织的加班活动,职员都是可以获得加班费的,由于法律规范有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方式,故此职员可以参照法律,再结合自身的情况,初步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加班费,若是最后获得的费用与实际费用不符合,职员可以向单位询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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