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境外融资等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这种对银行贷款的过于依赖,使得银行信贷成为我国房地产业最重要的输血者,成了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支撑。大量的银行贷款使得银行资金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长期发展。房地产企业融资集中于银行贷款,容易诱发各种风险,一旦国家政策有变,房地产企业从银行难以获得资金,房地产业的资金链就会断裂,这样不但会对房地产行业带来致命打击,而且对我国银行系统的稳定以及金融安全也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融资渠道单一化的弊端,优化房地产业的融资结构,促使房地产业更好的为我国国民经济服务。
  二、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薄弱,信用风险较高
  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属于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跨区域影响力较小,内部管理薄弱,风险控制能力较差。企业管理层对风险认识不足,更多的关注如何解决风险,而不是如何防范风险,缺乏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内部管理薄弱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信用风险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出现一些不良资产,一些企业甚至出现无法偿还贷款而跑路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用风险较高是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有关房地产金融方面的法规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和协调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发展。法律中对融资的规定很模糊,可操纵性较弱,在实际中无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管,没有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市场是对资金调节的主要手段,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控都是有法可依,而我国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能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如近几年我国各地实行的“限购”政策,对需求进行抑制,导致一部分限制资金无法进入房地产业,影响了房地产业融资的来源。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部分新兴的融资方式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作为支撑和后盾,使资金借贷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无法有效的得到平衡。
  四、房地产企业缺乏融资方面的专业人才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性,企业应结合自身实力,项目规模等情况对需求资金进行计算,然后对比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选择合适的融资规模以及融资方式。这些都需要精通财务,投资,熟悉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房地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参与。而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在融资前并没有进行这些评估与计算,往往是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意志盲目融资,只重规模不重效益,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例如一些房地产企业往往不考虑其他的融资方式,只关注银行贷款,而且不管自身的需求是多少,贷到的钱越多越好,最后往往导致大量资金的闲置,或者资金无法回笼,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上述内容是我们总结得出的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综上可看出,我国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发展除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风险。房地产融资在很多时候是一个风险比较高的行为,我们建议您最好事先向律师进行咨询。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地使用的期限有所规定。那么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通过下文来了解...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进行征地拆迁的,相关部门需要事先作出公告,让被拆迁人知道详细情况,而之后在双方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之后,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拆迁。那具体来说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不管是在土地的使用方面,还是在土地的转让问题上,国家都制定了相对应的管理办法,而且国家还根据相关的土地使用情况,对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土地使用权限有几年,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


·河南开封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的费用每一个地方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很多人对河南开封的征地补偿并不清楚,其实征地的补偿和安置一般是根据当地的产值来计算的,当然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费用的,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规。一、河南开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有时候,由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需要对相应的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补偿,应当依据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既要考虑被征收的土地,又要考虑地上的附着物等补偿事项。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十分重视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其实这是不对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房子的一个重要证件,购房者应该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就不能完成二手房正常过户。现实中,人们将土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