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伐林木罪重大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盗伐林木罪重大标准是怎么认定的?(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对于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违法犯罪后果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违法事实的认定,还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的条件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界定。
  
  
  


·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防火防盗是每个小区中时刻提醒的警示语,因为无论是火灾还是盗窃都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生命安全威胁,因此要对这些要时刻防范,对于盗窃的防范就是提高警惕性,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也对盗窃做出相应的处罚管理,那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法人股东怎样判罚
      挪用资金罪法人股东怎样判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我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即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是过失造成了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要求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才会被认定为犯罪。那此时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吗?
      一、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吗?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如果要实施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


·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如何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如何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


·管制期间犯新罪会怎么判
      管制期间犯新罪会怎么判?管制期间犯新罪的话会对新犯罪行依法判决,怎么判需要结合罪行分析,新罪判决之后,要和之前的管制刑罚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


·什么是刑事和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那根据规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累犯应当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65条关于累犯的情况,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之上来进行从重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如果肇事者是累犯的,会在基准刑上从重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般要怎么判刑?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般会倍判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犯罪中止构成犯罪,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1)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