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开发转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近年来,房地产发展可谓风生水起、方兴未艾,全国各地房价也在不断上涨,截止目前为止,部分区域虽有涨停趋势,但很多地方依旧持续涨高。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也逐渐增多,那么,房地产开发转让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有哪些协议和程序呢?将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一步步揭晓。
  房地产开发转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就是项目原业主所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移转。而该项权利中土地使用权是核心,而且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必然带动其他相关权利的转移。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实质,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反而言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必然带动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项目不可能分别转让。房产转让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房地产开发转让需满足的两个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程序:
  (1)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屋坐落绘制、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房地产转让权属登记
  房地产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否则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法律效力。新的房地产产权人领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凭该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转让所需办理的程序并不复杂,而且所需时间也不长,一般来说,只要在满足房产转让的基础条件下——房地产交易客体其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只要双方备齐相关手续,签订房地产开发转让合同,以合法手段购买就可以。与此同时,办好房地产转让权属登记是十分必要的,能够给双方一个可靠的依据。关于房产转让的办理就介绍到这里,各位读者对于买房或者生活中的任何其他问题都可以来此咨询。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 对下落不明或...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在聊城市区,有不少房地产中介声称手头有价格便宜的回迁房,不少
      在聊城市区,有不少房地产中介声称手头有价格便宜的回迁房,不少人被此吸引。毕竟,一般的商品房价格较贵,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担的起的。像经济条件不好的,又急迫想解决住房问题的,往往会想到购买回迁房或者安置房。那么,山东聊城回迁房能买吗?现在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山东聊城回迁...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一、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部分区内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来进行,每亩18000元补助。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


·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一、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德宏州盈江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们国家是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制度,那么企业和个人申请使用土地时,也要按照规定及时的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或者是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况都不会过户。一、土地使用证没过户...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依据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