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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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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一、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支付,不能仅凭借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就去判断婚关系是否无效。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现役军人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第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第四条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第五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第六条 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第七条 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第九条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十条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非汉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非汉族公民一方家长的同意,可允许结婚。
  
  现役军人登记结婚,是一定需要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然后需要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文件,当然若是有身份证的,最好是提供身份证,否则若是退了,军官证、士兵证被上交后,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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