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继承法司法解释中遗产处理是怎么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继承法司法解释中遗产处理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被继承者留有遗产的话,那么就需要结合自己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处理,而且在处理中是可以由执行人来管理这笔遗产,在分割时一定要保留胎儿还有无劳动能力继承者的那一部份,这样才不会因遗产的分割而引起家庭内部的矛盾。
  
  
  


·没有遗嘱时老人的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没有遗嘱时老人的财产继承顺序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
      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 一、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吗? 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但只能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一、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什么?1、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执行遗嘱中遗产分配内容。在我国,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一个人死前立下的遗嘱来处理他或她的财产。而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方式进行继承的,...


·法定继承财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财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二)继承权男女...


·遗嘱把遗产分给外人是否合法?
      遗嘱把遗产分给外人是否合法?遗嘱把遗产分给外人是合法的,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


·一、办遗产过户要多久时间?
      一、办遗产过户要多久时间? 1、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发生遗产继承办理过户时,当事人带身份证、不动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公证书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继承过户申请,办理继承过户,法定过户时限为30个工作日,各地实际时限一...


·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其遗产。此时需要严格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您知道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两组: 第一顺序法定...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


·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相对于法定继承来说的,法定继承遗产程序的开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样,继承人按遗嘱继承遗产也应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继承人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


·什么时候放弃继承权有效
      什么时候放弃继承权有效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处理时可参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序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人员中分配抚恤金的具体分割应根据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