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打架双方造成轻伤并不是一定要刑事谅解书的。刑事谅解书是自愿写的,不是强制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双方当事人打架斗殴,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将会构成犯罪行为具体的处罚的力度,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对方的伤害程度来进行确定。如果受害方愿意谅解,那么可以书写刑事谅解书。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被限自由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被限自由?1、审查起诉阶段通常都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


·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强奸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需要结合其实际的犯罪情节与造成的损害结果,选择适当的量刑范围。但是需要注意入室强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量刑情节,因此对于入室强奸的处罚是按照一般强奸行为的处罚进行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那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


·最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第114条、...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2023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


·刑事诉讼法的三个特点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几乎是每部法律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这主要是因为每一部法律在其自己的领域调整人或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普通的老百姓其实并不是特别的在意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因此也就不了解,那么,刑事诉讼法的三个特点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不一定会判刑。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


·挪用资金罪法人股东怎样判罚
      挪用资金罪法人股东怎样判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我国的刑事案件可以具体区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其中属于自诉案件的原则上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而不能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那对于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案是公诉案而不是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