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
  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综上所述,居间合同不是只存在于房屋租赁或买卖中所订立的合同。在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只作为一种媒介而存在,它不能代表买房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合同,


·处理租房纠纷的部门是哪个
      处理租房纠纷的部门是哪个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大家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您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年轻人选择按揭买房,但有些朋友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后,又想退房,但对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什么不了解,那不妨通过下文了解一下“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吧。 一、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依据 ...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想办法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想办法弄清楚,卖房人究竟有没有产权,如果没有产权,那您最好是不要购买该房屋,否则可能会上当受骗,或者是陷入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建议在买二手房之前先查清楚房屋的产权,那此时购买二手房怎样查询房屋产权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关于房产的很多维权措施和法律知识,官网都已经介绍过,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搜索及其相关关键词。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基于甲方原因没有过户,正确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如何打确权官司以确保自己的房产权。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1、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最长是多久?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有购房需求但是购房资金又不足的人们来说,二手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肯定都是有一定流程的。那对于购房人来说,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1、双方沟通。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


·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
      除却个别拆迁补偿现象,每一处房屋都来之不易。可能老一辈辛辛苦苦积攒大半辈子,才能为子女购买一套婚房。因为房子不仅仅是资产,是居所,也是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寄托。那么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


·夫妻共同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是价值最大,最容易引发纠纷的财产。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不能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势必会导致一方分割到的财产减少很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夫妻共同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方法。 一、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