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二、怎么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若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那么首先是由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民事责任,职员的雇主或者是说职员的就职单位,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当然,由于职员受的是工伤,故此不管补充责任是否真实承担,职员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 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②、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不能直赔吗?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不能直赔吗?不能,交强险一般不能直赔,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


·2023醉酒驾驶电动车摔倒能报社保吗
      2018醉酒驾驶电动车摔倒能报社保吗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报销。上下班途中醉驾造成自己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无法认定工伤的,不能使用工伤保险保险医疗费,所以只能按照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法律规定车险种类有哪些
      车险种类有哪些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50元/年;2、商业险:车主自选的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对受损方的赔偿也是有一定的限额的,这也就是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内容。在不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不一样。那对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赔偿形式,那就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死亡赔偿的对象是受害人家属,目前我国各地赔偿标准不一,那么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解。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


·摩托车醉驾会吊销c1吗?
      摩托车醉驾会吊销c1吗?摩托车、汽车等是机动车,都是交通违法载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根据《刑法》及《中华人...


·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
      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如今在我国,对于闯红灯的行为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其中无论是机动车闯红灯还是行人闯红灯,都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的。但很显然,其中对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处罚是比对行人的处罚重的,具体来说机动车闯红灯应受何种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机动车闯红灯应...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签订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 4、不动产质押自登记之...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酒驾的问题国家的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因此,一旦触碰这些条例就会有不小的麻烦,一方面是自己的生活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给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那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哪些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介绍。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一、醉酒驾驶的...


·单位租车出事故该怎么办
      单位租车出事故该怎么办由于很多单位的员工都比较多,因此要是有什么集体活动的话,则就有可能需要专门租大客车来使用了。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单位租车出事故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租车出事故该怎么办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