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只有交强险怎么样理赔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也必须做出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的情况下去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往往就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处罚比较严厉,保障交通安全,那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 ...


·喝酒开车什么标准为醉驾
      喝酒开车什么标准为醉驾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2...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车祸误工费起诉可以吗?
      车祸误工费起诉可以吗? 我们可以在赔偿的项目中增加这项赔偿,但是法院不会支持,只有营运的车辆可以获得误工费。 二、误工费的计算依据 误工费是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


·公司不交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交通违章扣分新标准是什么?
      交通违章扣分新标准是什么?车子现在已经成为了人们最普遍的代步工具,道路上的车来车往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危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险驾驶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我国政府和交警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管制很严格,交通违章扣分新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违章扣分新标...


·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付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解决的时候,也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来进行。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呢?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怎么赔付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 当事人可通过提...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 处理醉驾的交警大队会主动吊销醉驾人的驾驶证。 吊销驾驶执照,无须本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


·车祸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2)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管辖权异议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交的证据有哪些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二、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够评残不是否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报告
      交通事故鼻子骨折够评残不是否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报告,在中国有明文规定,伤残鉴定是由当地医学会或者劳动局组织专家组给予评定,患者必须在骨折愈合后本人亲自到现场给予办理。二、伤残鉴定程序怎么办理(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