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岗位上的便利,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不过公民个人也一定要学会保护好个人信息。
  
  
  


·起诉母亲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起诉母亲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起诉母亲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


·刑诉法第65条是什么,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身边会经常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犯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犯罪者的行为触及到刑事诉讼法,会被判处罚款、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也需要使用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落实有助于社会的安定,那么,刑诉法第65条是什么,扣押的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刑诉...


·开设赌场罪判几年
      您知道在2016开设赌场罪判几年吗?可能一般人不是很关心这个问题,但对于那些犯了开设赌场罪的人或其家属来讲,此时这就是很重要的内容。那到底我国现在对开设赌场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开设赌场罪判几年 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再犯新罪以及严重违法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当然撤销缓刑的时候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并且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刑法第77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


·一、醉驾被判拘役可以适用缓刑吗
      一、醉驾被判拘役可以适用缓刑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


·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刑诉法,它的全称是刑事诉讼法,是对于诉讼程序以及其他规定作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我们只有研读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才能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内涵。那么,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呢?来看一下下文,学习一下它的相关内容吧。 一、刑...


·新刑诉法告诉才处理案件主要有哪些
      新刑诉法告诉才处理案件主要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


·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多久?
       一、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多久? 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一般不超过37天,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