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安置,但此时该如何来计算这个被拆迁方面的补偿数额呢,实践中可以通过价值评估来确定。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评估决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基本案情
  2012年3月20日,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雨城征[2012]2号《雨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及《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艾正云、沙德芳名下的马鞍山市雨山区采石九华街22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其房产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74.59平方米;房屋产别:私产;设计用途:商业。土地证记载使用权面积1185.9平方米;地类(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2012年12月,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司法工作人员全程见证和监督下,抽签确定雨山区采石九华街22号房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2日,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对艾正云、沙德芳名下房屋作出的市场价值估价报告。2013
  年1月16日,雨山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艾正云、沙德芳作出雨政征补[2013]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艾正云、沙德芳认为,被告作出补偿决定前没有向原告送达房屋评估结果,剥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从本案现有证据看,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采石九华街22号作出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后,未将该报告内容及时送达艾正云、沙德芳并公告,致使艾正云、沙德芳对其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判决撤销雨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雨政征补〔2013〕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在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这一细节上,彰显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本案判决敏锐地把握住了程序问题与实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关联性,果断撤销了补偿决定,保障是充分到位的。
  (四)爱土说法
  从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评估确定,而房屋价值的评估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评估、公示、送达等。而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法律规定的选择评估单位,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鉴定等权利。但从我们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来看,很多当事人在面对政府咄咄逼人的态势时,往往不知所措,错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被征地拆迁问题时,一定要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不管是进行土地拆迁还是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一定要合理,及时,否则的话拆迁就是违法的。而实践中,如果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数额呢?可以根据对价值评估来确定。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让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维权。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房屋抵押贷款一定要担保人吗? 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民法典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担保人只是其中的一个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您已经用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了,就不需要担保人保证了。但是...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


·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针对房屋出租的相关内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签订的一种规范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而转让一般来说是指,带装修、家具或是美容院饭店等带有其相关设备的店面,进行出租或出售的行为。那么,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


·永丰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永丰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是额)-被...


·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是属于财产的一类,故而在离婚时,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的难点问题,根据现有的资料文件,难以确定还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相关机关在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进行了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有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女婿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生...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是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要想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首先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这样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1、房龄判断。房屋...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对婚姻的思想转变,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意味着要面对财产分割,房子也是财产的重要一部分,尤其房子是一个人的归属,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受到您的广泛关注。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房子如何分割的有关知识。 八种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


·个人买房不一定就要全款购买,此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选
      个人买房不一定就要全款购买,此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但这个时候购房的收付款还是需要由购房者自己出的,只是针对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么一般个人买房子首付款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买房子首付款多少 在首套房的情况下,...


·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