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房拆了有补偿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其一、无证房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该无证房被拆除之后,应当给予补偿;其二、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被拆除后不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


·最新拆房政策2023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拆房政策2023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具体补偿条文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商品房无按揭的意思是什么
      商品房无按揭的意思是什么1、商品房无按揭指的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同时在购买时房子属于直接全款购买,没有向银行进行贷款。2、还有一种意思是,使用按揭贷款买房,但随着时间推移已还款完毕,或已提前还款,此类房子也可叫商品房无按揭。3、商品房无按揭是指房产产权未转让,房产所有人对房产拥有...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


·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
      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基本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对于房子本身来说,只要购买了那么就是一辈子归其所有的。现在也有人在投资商铺,那商铺产权一般是多少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铺产权是多少年 1.根据中国城镇国有...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1、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2、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有效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独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居间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不算。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遗产继承就是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一...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只要有分割就必须要办理手续;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