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者押解途中或者审判场所逃走,从而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虽然在押但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是其他人员如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羁押,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如玩忽职守罪论处。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羁押场所、押解途中未按规定采取有关看守、监管措施;擅离看守、监管岗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有脱逃迹象,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时,不及时组织、进行追捕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脱逃是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如果没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与在押人员的脱逃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致使多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脱逃致使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受到严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但这是针对在押人员脱逃这一后果而言的,对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则表现为明知故犯。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属私放在押人员罪。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如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在当代的社会,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的履行自己的看管职责,如果因为重大的失职导致罪犯逃脱,那么将需要为此而负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有可能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没有实行犯罪事实的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判断“着手”的形式标准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其实质标准是行为产生了侵害法...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瑕斑、异味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种类繁多,只要不符合...


·肇事逃逸私了还拘留吗
      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都会比较关注在事故之后所造成的一个后果究竟严不严重,因为如果发生了比较轻微的一个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很多人都会直接开车走人的,而这个也好,无疑问成为了一个肇事逃逸。但是如果是轻微的肇事逃逸但是已经进行了私聊,那么肇事司机的话还需要进行拘留吗?我们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


·哪些属于犯罪预备行为2023
      哪些属于犯罪预备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


·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非常滑稽可笑的。其根本性的目的就是要扰乱我国的公共秩序,给我国公民造成一定的恐慌。比如说有一部分人会投放一些虚假的危险物品,本身危险物品在我国就是受管控的,如果投放虚假物品的话,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投放...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必须判刑,但是需要按照犯罪嫌疑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开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可能从5年开始。量刑在7年未遂可能从3年开始判罚。量刑在3年以内未遂可能量刑1年。...


·销售假药1000万如何判刑
      数额巨大,从重量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则是在刑法实施中起指导的作用,充分理解和领悟有利于定罪量刑,也有利于我国刑法实践的灵活运用。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则是什么呢?包括那几条原则?相信很多人都存在疑问,现在我们在下面为您进行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则概念 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


·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在书写时必须要明确表明自己并非是为了钱财盗墓,盗墓,是进入他人坟墓,作出不问自取的行为。这样的社会文化现象,自古就没停止过。从考古资料可以看出这种墓葬破坏现象仍然遗存到现今。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


·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
      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都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罪行,对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处罚相信您都比较了解了,那么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并罚怎么判刑 1、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