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的工资。那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将在下文问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也就是说,
  
  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
  
  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综上所述: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
  
  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主张。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
  
  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以上就是我们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在实际当中,法律上规定在计算双倍工资的时候,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即从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按规定,如果你跟公司那边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选择去找公司协商、找人调解或是去投诉举报,要是不行的话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对于劳动纠纷,一般都是仲裁优先,就是你还没去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起诉。   在实际中,因为劳动仲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在规定上劳动仲裁是不收取...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肋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


·开除员工要赔代通知金吗?
      开除员工要赔代通知金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去某个单位工作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中还存在另一种合同叫做集体合同,您对此表示不理解,都是在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集体合同是什么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解释。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谁给取证?
      我们知道,工伤认定需要相关证据,以作出公正评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伤认定取证责任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谁给取证?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


·五一劳动节放假薪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五一劳动节放假薪资的计算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单位在五一劳动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五一劳动节放假时...


·很多外地人到上海工作生活,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近年
      很多外地人到上海工作生活,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近年来,上海高涨的房价也带动了租金的上涨,很多房东都会时不时的上涨房租,也给租客带来的不小的负担。按照上海市最新规定,房租不能随便涨价,那么上海租房涨价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上海租房涨价新规定是...


·企业让劳动者强制休息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让劳动者强制休息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庭审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庭审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规定 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现工伤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的,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构成工伤事故的,然后才需要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实际的伤残情况,之后才能据此要求作出赔偿。那一般出现工伤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现工伤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