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涉及到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所以要想知道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的答案,就必须先弄清楚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同时在说到产地标记时很多人还会想到商标,那么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包括地理标志和原产国标记,其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
   二、产地标记的分类
   1、原产国标记
  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 标签” 标示“ 文字” 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几种证书等。
   2、地理标志
  地理标识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又将该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 自然条件。
   三、产地标记权
   1、取得产地标记权的条件:
  (1)原产地名称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
  (2)原产地名称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3)原产地名称所附着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满足以上条件的享有产地标记权。
   2、产地标记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和原产国标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
   四、产地标记与商标的区别
  1、产地标记是用来表示该商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或某地的一种产品标志,以区别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它标示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商标虽然也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间接的。
  2、两者在永久性上有区别。产地标记不受时间约束,是永久的。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果企业不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产地标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商标适用《商标法》,而产地标记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4、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原产地标记在货物的通关入境、市场准入、国际名牌的名优效应、打破发达国家的设限、壁垒及调节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而商标则可以转让。
   五、产地标记的作用
  首 先证明产品:一是正宗产品;二是具有广告效应;三是促进产品销售;四是保证产品不受侵犯。其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即选择权;知情权;追溯权,消费者的权益 受到侵害有法可依。第三是规范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需要。随着打假的深入,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与过去意义上的有所不同,应还名、优、特产品在市场上 的本来面目,因而给企业带来了无形资产回报。
  以上就是我们就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等相关问题做出的解答。相信通过我们以上的介绍,您一定知道了产地标记是不可以转让的。产地标记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带到国内甚至国际的名片,它代表的不仅仅是企业更是一个国家的形象,所以我们都应该保护我们的产地标记权,让世界了解中国造。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的高速公路已经遍布我国各省。既然是高速公路,肯定为您的出行节省了时间和提供了方便。但是,高速公路在修的时候,占地面积是比较大的,在规划和设计的时候,是有计划的。所以,有些时候,是必须向公民征地的。各地的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北...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依据财综[2009]24号 (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过征地总额的3%。依据鲁价发[2001]30号文件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在您的观念之中,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当然可以被后代无限继承下去。确实,绝大部分的财产适用于以上的内容。但是在农村当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那就是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那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详细阅读下文。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必然是您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了解。一、中小学建设规...


·2023年农村土地可以贷款吗
      农村土地可以贷款吗?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用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土地的承包权(农户的)不变,所有权(村集体)也不变。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会发生“抵押之后地就收不回来”的现象。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从事农业...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国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同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吧。 《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 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 3、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客户,需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必须选择注册地址挂靠; 4、注册地址如...


·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城市在不断地侵略着农村,农村的范围也在不断地缩小,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一去不复。不过,这件事有利有弊,美丽的乡村景象逐渐消失,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价值也在不断地升高,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农民朋友就对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的问题有所疑问,到底它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