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生活的不和谐,时常会出现夫妻分居的情况。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对于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处理上述案例纠纷,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双方对各自对外的债务,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本案中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双方不管是在婚姻关系和睦期间还是冷战诉讼期间,任何一方的对外借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对于此双方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以谁的名义借款,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与她人无关。”诸如此类的约定,女方完全以该协议来对抗男方,作为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有效证据。  2、如有书面约定,该约定是否已经明确告知第三人?  如有书面的债务约定,是不是就意味着女方一定不承担该笔债务呢?不尽然。首先关键要看男方在借款时,是否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关于其夫妻之间的对债权债务分配协议的事情,即是否将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已经告知第三人。如没有告知,那么第三人依然有权向女方主张债权。女方不能以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一方的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也将作为评判、认定该笔债务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重要依据。如男方不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也就无法让女方成为债务的承担者。本案中,女方也可以证明该借款合同形成于夫妻分居阶段,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比如家庭生活开支、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二、、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处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只要还没有离婚,夫妻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夫妻财产就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将会存在一定的连带责任。所以夫妻双方应各种问题导致分居的,而又存在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情况,最好向寻求法律援助。
  
  
  


·经营贷款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原则又是怎样的?
      经营贷款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原则又是怎样的? 一、公司经营范围 1、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二、公司经营活动禁止的行为 (一)营运...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


·借条下方的日期写错了怎么办?
      借条下方的日期写错了怎么办?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在解决自身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会看到这样一个规定,那就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对我们来说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它的具体含义。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供需要的人参考。一、含义不可抗力条款...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的应收账款,如果这些应收账款不能在短时间内收回来,这时候就可以将这些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一些企业中是很常见的,那么法律规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借条要大于欠条效力的;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一、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签署一份有效的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是民事领域的重要合同种类,代理人可以持委托手续等能证明本人已授权事项与对方进行磋商交涉,但是该代理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本人的民事权利范围。在借...


·债权人财产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财产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