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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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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情节较重:
  
  (一)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四千克以上不满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五)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五)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六)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2、情节严重的:
  
  (一)制毒物品数量在以上情节较重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五倍的
  
  (二)达到以上情节较重的数量标准,且具有以上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制毒物品数量在情节较重的最高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且具有情节较重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制度中规定了走私制毒物品罪的量刑范围,但准确的量刑标准必须得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分析。 整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走私制毒物品的数量越大,违法获利数额越高,量刑就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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