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准备跳槽其他公司被发现了,原公司不肯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实际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不满意劳动举报投诉结果要怎么做 ?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 总 则
   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
   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


·企业内部设立罚款是否合法?
      企业内部任意设立罚款,从其合法性上进行如下分析:

    1.法律依据

    对于企业内部设立罚款是否合法,有观点认为,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发布施行仍有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


·上班漏打卡公司作旷工处理可以投诉吗?
      首先,员工上班漏打卡,公司对此做旷工处理时,需要先确定公司是否依照规章制度处罚,并且规章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其次,按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制定规章制度有民主程序   具体地,公司在制定规章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或者已经向全...


·企业规章制度的备案程序
      一、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 二、适用对象: 辖区内所属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三、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已自行审议通过的...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


·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
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与员工是平等的民...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