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面对让人仰望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房住,不过租房住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麻烦事,比如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属于房主违约,这时候可以有两种选择:
  1、继续租住直至合同到期,合同没到期房主是无权赶你走的,如果房主非要赶你走,甚至把你东西都扔出来,你可以进行起诉;
  2、不继续租住,要求房主退房租及押金,如果房主不退,你可拿合同起诉。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租赁合同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等。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果承租方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房屋,应支付给出租方超过租赁期限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行按月支付制。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调整,如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涨租金。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配套设施条款
  在合同中,对房屋租赁是否包括房屋内的现有配套设备如沙发、家具等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所包括的相关配套设备,建议承租方应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可以使用,并在双方交接时进行清点。
   (六)、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装修条款
  1、明确约定装修条款,经过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是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来的结构。
  2、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时装修附加部分的归属,在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保留返还时的现状,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出租方,但给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一定补偿。
   (八)、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及配套设施,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的各项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九)、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并负责房屋的安全防范及维护,以保障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房屋。
   (十)、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不管是房主还是租房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所规定的事项。若租房者遭遇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可以先和房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或许也只能买得起一套二手房。面对巨额的购房款,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我们只能能省多少是多少,此时二手房个税的避税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二手房个税怎么避税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合法的避税方法。 一、二手房...


·202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202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2、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


·买房子看开发商那五证
      买房子看开发商那五证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


·独生子女的房产继承权什么情况才可以全部继承?
      独生子女的房产继承权什么情况才可以全部继承?独生子女什么情况下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遗产如果独生子女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每个相关继承人确认签字放弃继承权利后,房产才能顺利由独生子女继承。或者独生子女只能将其他所有的继承...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


·现在我国好多省市,如果说是本市的公民要购买二套房产的话,二套
      现在我国好多省市,如果说是本市的公民要购买二套房产的话,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这些都是和第一套房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决定购买二套房产的时候,应该首先了解一下本省关于二套房的相关政策量力而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惠州二套房首付规定的是多少? 一、惠州二套房首付规定的是多...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按揭贷款买房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同时购房者也不要忘了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想要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就要了解清楚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1)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


·企业名下房产过户要求有哪些?
      企业名下房产过户要求有哪些?企业房产过户费用是很多公司需要支付的一种费用。其中包含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3%、个人所得税1%以及手续费。下面为大家讲讲企业房产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公司产权的房屋不管年限,不管类型,公司房产过户双方都需要交税的,公司房产过户税费包括公司需交税和个人...


·我们知道,回迁房是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目前我国大量存在拆迁补
      我们知道,回迁房是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目前我国大量存在拆迁补偿的现象,因此,回迁房也大量存在。回迁房的价格通常较低,因此,许多人在买房时也会考虑购买回迁房,但回迁房与商品房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那北京回迁房出售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 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北京回迁房出售...


·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民若想要继承房屋,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现实中经常出现因为不满足继承条件,导致即使是亲生子女也无法继承房屋的情况。那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到底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1、房产继承...


·二房东起诉租客需要什么材料?
      二房东起诉租客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起诉状以及需要提交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据等。诉讼书必须写清楚诉讼请求,具体要求如下: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一般把房屋所在地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房东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便利的法院起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