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如何使用,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商标权如何使用,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是一种智力成果的表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权的使用还有疑问,比如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商标权人自己使用、商标权转让以及商标权的许可。
  
  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
  
  商标权具有财产性的特征,商标权人享有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1)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2)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2、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商标权的转让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四、商标权的许可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商标权使用的相关知识,相信您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商标宽展费用的计算是怎样的?
      商标宽展费用的计算是怎样的?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滞纳金)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的认定 我国《商标法》中第13条规定,如果他人把属于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那么权利人可以向工商局提出保护商标的请求,并提出书面申请,禁止侵权人再使用本人商标,同时要提交相关的侵权材料。 1.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保护驰名商标请求后...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发明专利申请后被驳回的十一种理由经常有申请人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发明创造是自己独创,只要申请专利就肯定会授权;同时也有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胡乱给申请人承诺:“把你的发明创造交给我,保证你授权!”其实,发...


·关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怎么认定?
      关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怎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原则,也可用来作为界定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参考。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但没有把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和传播企业节目规定为出租权的客体。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吗
      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吗?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是二者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有些时候在提起之后发现还有些东西没有上交或者不想告了,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买卖假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构成商标侵权,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实用新型专利即我们通俗说的小发明或小专利,一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成功它就会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这是国家本着对成本低、研发时间短的小发明创造进行鼓励的原则而进行的法律保护。那么如何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呢,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需要多长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会判多久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一、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应当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然后积极的应对这样的一种诉讼,毕竟商标侵权不是一个小时,如果一旦被认定为自己的商标侵犯他人权利,不仅仅这个专用权不能够继续行使,而且还需要赔偿损失。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