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陕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虽然目前我国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二胎政策目前也没有在全国各地全部开放,而且二胎政策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话,还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各地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陕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陕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重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当事人双方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征收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五)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视其收养子女数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计算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每两年可以调整一次。
  
  第六条 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非城镇居民的,由城镇居民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第七条 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另一地不得重复征收。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生育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情况属实的,依照本办法作出征收决定;
  
  (二)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征收票据。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信用社)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者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征收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的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如实提供当事人上年实际收入总额。当事人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的,由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或者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结合当地的年均收入,一般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在2千元以上到3千元以下。如果还有其他超生现象明显、情况严重的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就在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啦。不过如果家里条件可以接受的话,一定要及时的缴纳社会抚养费。
  
  


·起诉离婚花钱吗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大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先选择的协议方式,此时除了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有些时候可能无法协议离婚,这个时候只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起诉离婚花钱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花钱吗 起诉离婚也是要花钱的,...


·一、离婚纠纷转移财产答辩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纠纷转移财产答辩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


·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适合
      若你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孩子的话,此时就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抚养费。但此时该给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呢?这就让不少父母犯难了,给多了自己不够,给少了又觉得亏待子女。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适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


·离婚协议书女方不出抚养费如何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对于结婚,离婚都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完成的。离婚,不仅要考虑到双方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有时一方会因为急于离婚,对抚养费作出让步,甚至于不用另一方支付。那么离婚协议书女方不出抚养费的规定是如...


·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需国家赔偿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需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离婚诉讼费用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诉讼费用多少是怎样规定的?离婚诉讼费是诉讼费的一种,原则上是原告方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诉讼费是法院对离婚双方征收的相关费用。很多人不知道离婚诉讼费应该交多少,怎么交。那么,离婚诉讼费用多少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先来看看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离婚诉讼的案件。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由于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不一样,而且有时候可能遇到的情况会比较复杂,但是法院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可依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


·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女方结婚...


·彩礼返还的数额是多少,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