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我国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早已制定发行了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鲜有公司尝试。那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该符合哪些规定呢,接下来围绕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二、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四)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六)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七)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八)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三)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
  
  四、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6年,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五、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若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将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债券受托管理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除用预备交换的股票设定担保外,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另行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七、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是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订担保合同,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将其专户存放,并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文件。
  
  当债券持有人按照约定条件交换股份时,从作为担保物的股票中提取相应数额用于支付;债券持有人部分或者全部未选择换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作为担保物的股票及其孳息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对债券持有人的负债。
  
  八、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应当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
  
  九、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持续公开信息。编制募集说明书除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外,还应参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有关要求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
  
  十、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十一、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换股、回售、赎回、登记结算等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发行债券也必须依照我国出台的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如若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及时咨询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前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保证利益的最大化。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将在几乎每个人都有车。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现在造成的伤害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先的比例,那么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本文我们给您整理了标准的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请您参考。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甲方...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
      商业车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


·机动车牌照新规是什么?
      机动车牌照新规是什么?汽车一定要有车牌,等于给车子贴上了属于你的标签,如果行驶中出现什么问题,自然是看车牌号找人。如今汽车越来越普及,所以关于汽车牌照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完善,下面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机动车牌照新规是什么,有利于加强您对这方面内容的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保留号...


·交规违章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骑摩托车醉驾会吊销小车证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骑摩托车醉驾会吊销小车证吗? 因为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要被吊销其驾驶证,是剥夺其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 依照目前法规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持有两本驾驶证,因此就出现了一本驾驶证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准驾车型,比如CE证、...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主张丧葬费么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主张丧葬费么 丧葬费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主张,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因为各个省份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在哪里起诉会影响到赔偿数额。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是死亡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房屋,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不会构成逾期交房。具体在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呢?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应如何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吧。 一、怎...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往往都会到场进行勘察并制作《交通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往往都会到场进行勘察并制作《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对您后期的维权是十分重要的。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判定标准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是什么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