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考虑诉讼成本国家赔偿申请是否划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为那些因国家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公民设置了多种救济制度,除了行政复议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现实中能够成功申请到国家赔偿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其中的原因显而易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如果考虑诉讼成本国家赔偿申请是否划算。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成本
  
  (一)需要交给法院的费用
  
  1.诉讼费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要根据案件标的额来定(按普通程序计算,因为如果被告缺席的话,法院按照缺席判决审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2.公告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目前公告送达收费标准计算,公告送达分别普通、加急、特急三种,根据公告送达方式及送达文书的不同,公告费在200元至900元之间不等。
  
  3、保全费
  
  如果进行财产保全还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
  
  (二)支付给律师的费用
  
  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的律师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我们就按照司法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实际上也相当于按律师的最低收费标准计算了),10万元以内的按照标的额的10%收取,1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标的额的6%收取。如果聘请律师代理执行程序,还需要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时间成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借款人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案件,法院缺席判决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虽然这六个月时间是法律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的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除外),但是目前实践中法院的工作量非常大,很少有法官会像当事人自己一样着急结案,即使着急法官也没办法,因为手里同时处理上百件案件,不可能那么快结案,所以法院一般都是踩着最终的时间点结案的,即如果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必须在六个月审结,法官能在第五个月结案就非常不错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上述规定,公告期间是不计入六个月的审理期限的。结合前文的分析,从立案至判决生效法院至少需要公告两次,一次是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的公告,一次是判决书的公告,有的法院甚至需要公告三次,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分别公告。每次公告需要60天时间,那么三次公告下来就是180天(六个月)。
  
  这还不包括执行程序,最让人头疼的应该是执行程序,虽然法律规定,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但是实践中“执行难”成为众所周知的现状,如果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前面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就全白费了,周期再长、花费再多,也追不回钱来。即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法院拍卖变卖的方式执行,周期之长您可以想象,在此不再展开阐述。
  
  三、其他成本
  
  债权人提起诉讼除了上述金钱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外,一般还需要安排专人负责诉讼事宜,还会产生一些人力成本。除此之外,资金占用成本也是很大的一块成本。另外,提起诉讼是比较强硬的追讨手段,一旦提起诉讼,一般会影响到和客户的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您考虑诉讼成本国家赔偿申请并不划算,因为除了需要交给法院的费用以外,更大的支出在于律师费,一般的公民与国家机关对抗肯定是处于下风的,想要打赢官司肯定得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不仅是金钱方面,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这就导致了许多公民直接放弃了申请赔偿的念头。
  
  


·我国刑法哪条处理重婚罪
      一、我国刑法哪条处理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有哪些表现形式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可以自由协商约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其中就包括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通常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那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


·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在女方怀孕期间,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此时法律中明确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当然这主要是不允许起诉离婚。那要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是否有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


·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
      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主要是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和分割更多的共同财产。在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上面,我国婚姻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原则上两岁以内的子女归女方抚养。而有些案件中,女方是乙肝患者,那么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乙肝患者...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


·对于陪嫁品算夫妻财产吗?
      对于陪嫁品算夫妻财产吗?陪嫁品是否算夫妻财产,应当根据赠予的时机而定,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


·离婚诉讼书范文结尾怎么写
      离婚诉讼书范文结尾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一、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公开信息的,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为拒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满足的条件与诉讼离婚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


·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是什么?
      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是什么 一、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是什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