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年龄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国,只有具备了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即成为劳动者,而这其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就作出了要求。那么您知道多大年龄为童工吗?童工与未成年工是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二、公司可以使用童工吗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
  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虽然童工与未成年工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实际的年龄要求不同,其中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而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招录童工,但是却可以雇佣未成年工。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请求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这是由于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由于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等所导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时,需要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不懂得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说用工单位迟迟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至于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难以维权。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接下来来给您支招,请随来了解一下如果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一、遇见已经建立劳...


·工资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而关于工资的支付,分为了支付流程与支付条件。那到底企业工资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1、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2、因此,薪资待遇属于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


·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人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也就拥有了劳动能力,但是拥有劳动能力并不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会受到劳动者年龄的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必须在劳动者的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龄范围内。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法定的劳动年龄及年龄限制外的特殊劳动...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


·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体现的是越来越明显了,在很多的案件中,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这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知识,比如说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没有急诊病历工伤认定怎么办?
      没有急诊病历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中三个必要条件: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承包商有时候会签订一些加工合同,这些合同签订需要双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出现问题能有效解决病有所依据,最后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确保双方都满意,以承揽合同为例,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加工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 在承揽...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