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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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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商标所有人对所申请的商标具有商标权,也是对商标的专用权,现在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对商标专用权通过质押进行贷款,可是如果要对商标权质押要到什么部门登记?具体又有怎么样的登记程序?以下我们将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一、什么是商标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商标权质押的登记部门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商标权质押的登记程序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6、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2)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8、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将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自己是本商标的所有人且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上文中提到的材料,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将会被撤销登记,现在还有很多人还不清楚关于商标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及条例规定,我们建议到我们的相关网站进行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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