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买房是人生的大事,我们都在努力赚钱买房。房地产商也在动用各种手段促使消费者买房,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使用订金这种形式尽可能的拉住购房者。那我国法律对房地产中的订金是如何规定的呢?了解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避免购房损失。将为你详细介绍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订金在法律上没有定金明确和规范。因此即使您在买房中已经缴纳订金,在违约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请求房地产商将订金予以退还。在不能全额退款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购房情况属于上文提到的四种情形,是可以主张全额退款了。了解房地产中订金的法律规定,可以更好的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在请求订金退还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不妨多咨询相关律师,登录网站,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支招。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


·股东租下的场地转租给公司是否合法?
      股东租下的场地转租给公司是否合法?股东租下的场地转租给公司是合法,但是前提必须是这样的,一种转租的情况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知悉的,也就是说不存在着非法转租的情形,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而擅自的进行转租或者是为了谋取租金的差价,这种类型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引进项目投资人,是企业以项目开发为依托,以项目股份制为载体,以所开发的产品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合作方式。项目开发应首先有开发合同或协议,明确引进项目投资人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项目管理形...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权证?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权证? 一、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


·去哪里起诉离婚,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众所周知,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此时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才好呢?这点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去哪里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税平不一样,所以具体的补偿各地也是不一样的。不过,我国的公民对于自己所在地的征地补偿的政策还是必须要了解的。征地补偿问题有时候处理不好的话,会引发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并且,强拆对于政府形象也是非常不利的。下面,我们就...


·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
      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一、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所有者以不...


·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
      一、儿女转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